(2026)蘇0623民初2544號 秦明:本院受理的原告馬芝賢與被告秦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原告起訴要求:1.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0000元及違約金1000元;2.由被告承擔(dān)本案的一切訴訟費(fèi)用。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0時(shí)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,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。特此公告。
如東縣人民法院
(2026)蘇0623民初2544號 秦明:本院受理的原告馬芝賢與被告秦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,原告起訴要求:1.要求被告償還借款10000元及違約金1000元;2.由被告承擔(dān)本案的一切訴訟費(fèi)用。本院定于2026年7月1日10時(shí)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開開庭審理,逾期不到庭將依法缺席裁判。特此公告。
如東縣人民法院
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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