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發(fā)元、孫云、唐仲芳:本院受理原告鹽城市大豐琪瑞超細(xì)粉體有限公司與被告謝發(fā)元、孫云、唐仲芳股東出資糾紛一案,現(xiàn)依法向你(們)公告送達(dá)(2026)蘇0685民初648號開庭傳票。自本公告之日起經(jīng)過30日即視為送達(dá),并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,逾期不到庭,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。
海安市人民法院
謝發(fā)元、孫云、唐仲芳:本院受理原告鹽城市大豐琪瑞超細(xì)粉體有限公司與被告謝發(fā)元、孫云、唐仲芳股東出資糾紛一案,現(xiàn)依法向你(們)公告送達(dá)(2026)蘇0685民初648號開庭傳票。自本公告之日起經(jīng)過30日即視為送達(dá),并定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開庭審理,逾期不到庭,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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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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